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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6-05-16 15:27:14 326 0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湘建科〔2011〕258号)的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对2009年~2013年12月之前列入湖南省科学技术计划示范类工程的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2009~2013年,已列入湖南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包括省级工程建设新技术研发与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合同要求于2015年6月30日前验收的项目(附件)。
二、 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以批准立项时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其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及经济与社会影响、知识产权的形式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科技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 提交材料
根据各类别项目管理办法提交验收资料一式两份,以仿宋4号字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
四、 其他事项
(一)对于2014年以后立项,预期不能按时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并对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项目方案组织实施情况;
2.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其质量;
3.项目实施遇到的主要问题;
4.项目下阶段的工作计划;
5.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经费开支与管理情况。
(二)已超过合同规定验收期限,且未经同意延期的项目,以及本次未通过验收且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验收要求的项目,将撤销项目立项资格。凡撤销资格的,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追回财政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项目申报。
(三)相关附件可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节能与科技栏目中查询和下载(http://www.hunanjs.gov.cn)。
联 系 人:朱浩 黄婕
联系电话:0731-88950079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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