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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约11611万元,耒阳这个项目正在招标...

2021-05-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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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二所合一"(看守所、拘留所)建设项目由 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耒发改审投【2020】55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和市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耒阳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耒阳市"二所合一"(看守所、拘留所)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2.2 建设地点:耒阳市水东江街道办事处鸡子岭。

2.3 建设概况:项目建设看守所和拘留所,总建筑面积26010平方米,其中所守所22350平方米,拘留所3660平方米,并完成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及景观、围墙及电网工程、大门、护坡、室外给排水管网、消防、强弱电、监控等配套设施建设。

2.4 投资估算: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1611万元,工程费用约为10391.98万元;

2.5 招标上限值: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计费标准计算的60%作为该项目的设计费上限(耒财评【20207号文),以设计费金额的40%作为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经财政评审认定后的概算报告中确定的设计费为准,按中标的下浮率计算,确定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费的最终金额;

2.6资金来源及比例:争取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和市财政配套资金;

2.7 招标范围: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等配合服务;中标人须与招标人一起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规划报建等相关工作。

2.8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为本项目启动至本项目交付使用止。总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合同生效后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20日内完成方案优化及初步设计,总的进度要求以满足招标人要求为原则,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2.9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标准。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3.2.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可在网上查询。 

3.2.7其他要求: / 。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5.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入围法,由招标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即为合格申请人。合格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招标活动下一环节。

5.2招标人将向所有资格预审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招标邀请书,申请人凭《招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未收到招标邀请书的申请人则不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投竞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所有申请人须在2021 51010:00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号非标评标室,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签收,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6.2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项目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审查会,否则,资格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3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资格。

7.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7.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耒阳市党政门户网(http://www.leiyang.gov.cn/)发布

7.2招标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招标人将发布更正公告。经授权主体同意,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招标活动并无需向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耒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股,电话:0734-4355966。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耒阳市公安局

地    址:耒阳市五里牌街道五里牌村迎宾大道耒阳市公安局新业务技术大楼1108室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15074722414


招标代理机构: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衡州大道与光辉街交汇处海博星都写字楼1811室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734-3199133   1380734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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