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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产权证流程以及准备材料

2013-04-13 来源:耒阳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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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产权证流程以及准备材料

1.产权人需准备资料:

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购房发票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年满十八岁以下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契税发票上报联;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第二联。

2.开发公司需准备资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码;商品房登记备案证复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码授权委托书。

3.办证须知:产权人带全资料到房管局办理,交纳相应的住房交易产权登记费。

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

(1) 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

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原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经过公正的委托书。

二、单位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持: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复印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单位介绍信(同时还需注明单位性质、委托何人前来办理);
5、《住房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

办理产权登记以及产权证在使用中常出现的问题

买房后应及时到房屋主管部门申请产权转移过户登记。买进的房产,只有在进行了合法的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后,你对房屋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产权登记,可以使你验证所购买房产是否存在产权问题。若发现产权问题,可及时通过法律向卖方索赔。

请注意,在产权登记过程中,有些手续需要卖方协助办理,这一条必须在合同中列明。产权登记费用,一般由买方承担。

若您买的是商品房,则按有关规定,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向房管局做好商品房竣工产权总登记,并在领取《竣工验收证书》后的5个月内为购房者申办房地产证。

产权证在使用过程中常出现的法律问题

什么是房地产产权?

城市房地产产权指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地产产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绝对性是指只有产权人才具有对房地产的充分、完整的控制、支配权,以及从而享有的利益,排地性,是指产权人排除他人占有、干涉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直接的物权,也包括由此派生的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

房地产产权是指房地产所有者对其所有的房地产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谓占有,是合法取得和拥有的意思。它是指事实上对房地产的控制和支配。占有是房地产产权的基本内容,占有房地产的可以是所有者本身,也可以是非所有者通过合法手续对房地产的占有。

所谓使用,是指房地产的占有者按照房屋的性能及使用价值对房屋合理地加以利用。房地产的权属所有人可以自己行使使用权,如自住、自用等;也可以依一定的条件把房地产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如出租、出借、抵押等。

房地产的使用权和占有权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占有权,使用权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使用权又可以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即有使用权不一定就有所有权,但却一定有占有权。所谓收益,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按照法律规定,从履行权利义务关系中得到的收益。如出租房屋收取的租金。房地产收益是房地产所有权的内在固有的要求,它是所有权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所谓处分,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房地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赠与、变换等。

一、遗失《房地产证》如何申请补领

《房地产证》毁灭或遗失的,权利人应声明遗失,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失,申请补发。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刊登公告,六个月后予以补发,并在《房地产证》上注明″补发″字样。申请补发《房地产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刊登公告声明的报纸;

(二)身份证明;

(三)补发《房地产证》申请书

二、如何识别房产证的真伪

建设部决定在2002年1月1日实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同时,在全国启用新的统一印制的房屋权属证。那么,新证与旧的权属证书有什么不同?怎样才能较好地识别房屋权属证书的真伪?

1:格式内容不一样。我国的产权登记始于解放初期,权证由各地印制,格式内容并不统一。尽管1987年建设部统一过全国房屋权属证书样式,但目前证书格式内容仍不统一。有建设部式样的,有改造建设部式样的,有自行印制的,有本式的,也有一张纸的。

2:印制质量不一致。有大厂精工印制的,也有街道小厂粗制滥造的,所用纸张质地更是差别甚大。

3:没有任何防伪措施。

4:发证机关极不规范,有的叫政府,有的叫房地产管理局,有的叫房管处、所、站,因此,所用印章也不规范,不统一。

新的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设计监制,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印钞厂独家印制。新证共分三种:即《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内页印有统一规范的填写项目。由于是统一监制、独家印制,这就有效地保证了权证的规范、标准、统一,增强了权证的权威性。权证印制质量上乘,封面为红色(他项权证为蓝色,印有金色国徽。材料为进口护照面料,内页为粉红色印钞纸,采用了护照和钞票印制工艺。且增加了防伪功能,如注册号、团花、水印等,规范了发证机关和用印。

根据上述新旧权属证的不同和新证的特点,我们对权属证书的真伪就不难区别了。

首先,应该按照以上新证的特点从总体看它的印制质量较高。

由于新证是独家按照专门工艺和选用专门材料印制,它的质地和印制质量非一般可比。大体印制精良者为真,印制粗糙者为伪。这是从感官上区分。当然,最重要,最本质的辨别方法是把握新证的特点和防伪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房注册号

由于新证是建设部监制,建设部对每个能够发证的市(县)发证机关进行了注册登记,并予以编号。那么在辨别时,要看它是否有编号,编号是否是建设部公告的全国统一编号。

2: 发证机关(盖章)

这里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规范的发证机关是市(县)的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别的任何单位或部门都无权发证,他们发的权证都属于非法,无效的;二是所盖印章均系机器套印,印迹清晰,干净,均匀,手工盖印是不可比的。

3: 团花

在封面里页有由土红,翠绿二色细纹组成的五瓣叠加团花。线条流畅,纹理清晰。

4: 花边

首页,即发证机关盖章页有上下等宽,对称,左右等宽,对称的咖啡色花纹边框。花纹细腻,清晰。

5: 暗印,水印

所用纸张为印钞纸,浅粉底色,等线宋体“房屋所有权证”底纹暗印。将纸对着光亮处,则可见高层或多层水和房屋

6:编号

在封面三页,即“注意事项”页右下角有印钞厂的印刷流水编号。同一发证机关的权证号码是连续的。

7:发证编号

即首页花边框内上端由发证机关编列的权证号码。此号码与发证机关的簿册,档案记载相一致。

按照上述权证的特点和防伪功能,进行综合审查考虑,你手中的房屋权属证书的真伪就不难识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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